2014-2015年四川宜宾市农业科学院招聘2人公告(3)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通过面(测)试报考者的排序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考察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或自动放弃的或者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评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放弃,或因其被举报严重问题经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后,因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审核确认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
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关系的书面通知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二)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临港开发区人社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测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其责任和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6258361
监督举报电话:6257124、51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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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农业科学院2014-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宜宾市农业科学院2014-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宜宾市农业科学院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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