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四川省平武县公开招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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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四川省平武县公开招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同意,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平武政务网pingwu.my.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限制;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定向招聘”指服务于我县,服务期已满且在岗(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0日)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原则上为18—30周岁(1983年11月10日—199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之间,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学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5.其他具体条件和岗位另有学历、年龄要求的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6.愿意在平武地区服务5年以上。
7.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我县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报名时为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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