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经贸大学招聘62名人员公告(2)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人事处主页公告栏公示一周,相关材料送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和备案。
九、有关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我校的招聘和人才引进政策,特别是最近印发的《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4]16号)、《河北经贸大学人员招聘调配管理规定》(校人字[2014]13号)。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录用人员或引进的人才必须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8年。属于特殊情况的,按双方协议或相关文件执行。
对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限期调离。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311-87655645
联系人:王坤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教师需求计划汇总表.doc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工作人员需求计划汇总表.doc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3: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应聘教师信息登记表.doc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4: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附件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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