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及校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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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及校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15年考核招聘及校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考核招聘及校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者须于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按照“考核招聘”方式引进人才的岗位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122名;按照“校聘”方式引进人才的岗位,不占学校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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