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海警东海分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00人
(九)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报名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经公安部组织审档合格后,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名表》。
(十)注意事项。工作动态将在唯一官方网址发布,网址为http://www.chinahjzs.cn(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请及时关注。郑重声明:报名入警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广大报名入警的大学生谨访不明身体的人员进行电话诈骗,以免造成损失。
五、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海警相关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条例、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和海上适应性训练。
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加深对中国海警的感性认识,熟悉基层工作,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
六、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大专生定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授予武警少校警衔)。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全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七、筛选淘汰
1.复查审查淘汰。接收对象毕业后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2.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3.锻炼期间淘汰。在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