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海警东海分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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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海警东海分局的主要任务是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管护海上边界、实施渔业、海域执法、防范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海上突发事件、保障国家海上安全和治安稳定等职责,直接担负钓鱼岛海域维权巡航的组织指挥和保障任务。分局在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等沿海各地(市)和设有渔政总队、海监支队等单位。接收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在基层单位工作。志愿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须做好献身海警事业的思想准备,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基层工作。
二、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历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项士研究生、博士研究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