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0人(2)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男生),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