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0人(3)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优先考虑辽宁籍生源,辽宁籍生源中重点考虑大连北三市(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及长海县、丹东、辽西等艰苦偏远地区生源。
五、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2、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4、入伍后统一分配到公安边防支队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两年内不予调整交流,五年内不予安排转业。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