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葫芦岛南票区招聘教师60人公告(2)
(四)录取
1、中小学教师岗位根据同一学科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选。如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为主;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以面试加试成绩为主。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幼儿教师岗位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按照总成绩1:1录取前20名。
被录取的20名幼儿教师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出1——20序号,由成绩高的教师优先选择幼儿园。
幼儿教师岗位每一个考生报考前要填写一个考生登记表,一经录取不服从分配或不报到者3年内不准报考。
3、为体现招聘的公平合理,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本次招聘不考虑相关的鼓励政策。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拟录取人员须在名单公布之日后的三天内提供档案材料,档案材料送到南票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档案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资格复审工作由教育局、人社局组成资格复查小组负责。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岗,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小学教师一经聘用,六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毕业生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29—49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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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