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40名公告(2)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普通岗位的笔试为闭卷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笔试日期为2014年12月21日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本次事业单位专场招聘普通岗位笔试设最低录取分数线。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每一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由招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组织面试。少于1:3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无考生达到笔试最低录取线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成绩于2015年1月22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考生凭姓名、残疾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5、面试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者可选择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适当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作为综合成绩不合格处理。
6、本次招聘中的部分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体育训练、信息技术和艺术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由招聘单位按专业组织考试和面试的方法,不参加上述的普通岗位笔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以及面试的组织方法等均按上述原则进行。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若前一名体检不合格,由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考《上海市残疾人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试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的,由综合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三、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23110176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电话:52370409
监督电话:23111111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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