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南皮县招录政法部门文职和环保工作人员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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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南皮县招录政法部门文职和环保工作人员50人公告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法系统文职和环保工作人员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录,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统一招录的方式。按照制定的招录方案、发布招录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录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拟录用人员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录单位、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录单位、岗位:详见《南皮县招录政法部门文职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南皮县招录环保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2)。
(二)招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南皮户籍或南皮生源地。政法系统年龄20至28周岁,(1986年10月31日至1994年10月 31日之间出生)环保部门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疾病,无纹身,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本人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及活动的;(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6张,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报名者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6日。3、报名费:100元。4、报名地点: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
(二)资格审核
1、参加报名人员,到县招录办现场报名登记,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报名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2、开考比例:报考岗位的招录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录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录,并通知报考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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