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四川成都金牛区招聘事业单位48人公告(3)
(二)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12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沙湾路65号区机关大楼9-16办公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原件核对校验及面试
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笔试人数少的卫生类岗位,经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原件核对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金牛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布。
原件核对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含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和勤工助学经历。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报考面向成都市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缴费标准:原件核对校验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核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在金牛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布。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区民兵训练基地岗位,如总成绩相同,转业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或有人武部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体检由招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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