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济宁国家高新区雇员招聘公告(2)
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人才测评,并凭《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须在80分以上。
(四)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考察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面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拟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复核报考资格、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在进入考察人员中递补。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雇用人员。
(五)体检。安排拟雇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2014年济宁市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雇用。对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雇用手续并签订雇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7-3255927
邮箱:jngxqzp@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海川路8号高新区产学研基地D3座人才联盟405室
本简章由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宁高新区2014年雇员招聘计划表
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
2014年11月22日
201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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