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根据本人提交的《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对照相应的附件材料,会同相关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方式及要求
1.教师、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面试、试讲。通过面试,深入交流,了解应聘人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试讲,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了解其教学水平;通过专家委员会对学术成果的鉴定,了解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
2.辅导员:学院考核推荐→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学校考核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核。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理工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理工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申报计划汇总表(教师及研究人员).xls
附件2:2015年申报计划汇总表(实验技术人员).xls
附件3:2015年申报计划汇总表(辅导员).xls
附件4:重庆理工大学201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rar
附件5:重庆理工大学“百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doc
附件6:重庆理工大学关于组织开展“海外博士重理工行”活动的实施意见.doc
附件7: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doc
附件8:用人单位联系人及方式.xls
重庆理工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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