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江山市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2名教师公告(2)
3.民主测评和评议小组评议。考评小组组织全校90%及以上的高中教师对通过笔试的报考教师先进行民主测评,然后学校评议小组结合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水平、在实验中学的表现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报考教师进行评议。根据任教年限、笔试成绩、高中教师民主测评、学校评议小组测评等4项得分情况,按10%:20%:20%:30%比例折算出考核基础得分。按照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的,则报考教师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若出现按1:3划线时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现象的,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取。最后将面试得分与其他4项得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出报考教师的综合考核总分。
六、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总分按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综合考核总分保留2位小数,若有同分现象的,以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公示、录用
1.报考者体检合格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教育网及实验中学校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招考实质性条件的,公示期满后按程序报市人事组织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批。因报考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考实质性条件等因素造成招考计划缺额的,则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考核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
2.经审批同意的定向招考的教师与江山市第五中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但仍在实验中学任教,其工资、福利等所有待遇由实验中学承担。
3.定向招考教师自纳入事业编制时,须继续服务实验中学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工作调动;未满五年申请工作调动的,须先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同等享受事业编制教师正常的工作调动及退休政策待遇。
八、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区云宾路18号);
联系电话:朱老师0570-4071670;黄老师:0570-4965212。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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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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