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15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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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159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满足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结合滨海新区教育实际,滨海新区拟赴部分高等院校设立考点,为滨海新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59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⒈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⑶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或技能;
⑷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及学位(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报考),并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15年7月份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⑸出生日期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
⑹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⑺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
⑷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⑸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⑹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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