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159人公告(4)
(九)公示
滨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区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聘用及待遇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受聘人员参加工作后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滨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65305879 022-6530583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6530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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