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6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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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6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滨人社办发〔2013〕8号)精神,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14年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报考公安岗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四)应聘人员应具有滨州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11月30日至199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七)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八)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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