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学年浙江省龙游县提前批新教师招考32人公告(浙江师范大学)(2)
三、招考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招考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本科(一类)毕业生(限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合作院校)、全国“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一类)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范围扩大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幼教专业招聘范围扩大到合作院校师范类本科(二类)毕业生及以上。
(二)年龄和户籍要求: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对象户籍不限。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必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2.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学科对口。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 9:00——15:00。
2.报名办法: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所就读大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师范生证明和政治面貌证明,普通话合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各学期各科学业成绩(要求计算学分绩点),以及其它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或材料。报名时还应填写报名表一份,提供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名要求:因报考对象延误报名时间、材料证书未按时完整提供等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二)招考形式和办法
1.素质考评: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就读学校、学历层次、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获奖以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综合素质量化计分,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素质评分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2.组织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现场面谈的形式,由面试考官与考生通过相关问题的提问和答辩,进一步了解学生口头表达、交际礼仪、性格特质、素质潜能等方面的表现,由评委组予以量化记分。
3.确定签约:按照综合素质得分(40%)和面试得分(60%)的合计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对象(总得分须在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对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经毕业证书等验审确认及组织体检、综合考察等都通过的,正式签订录用合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本办法解释权归龙游县教育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70—7022418、7022060 联系人: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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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游 县 教 育 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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