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省体育局招聘运动员212人简章(2)
二、招聘的组织形式
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7〕412号)、《山东省优秀运动员试训和招聘工作程序(试行)》(鲁体人字〔2008〕43号)规定及我省关于运动员招聘的有关规定办理招聘。
三、招聘的条件、岗位和专业
(一)招聘条件
招聘的优秀运动员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体检结果合格。其中专项条件包括比赛成绩标准和选材考试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有为国为省争光和为体育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具备良好的体育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具有适合从事专项运动训练和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素质和潜力,能够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2、专项条件:
(1)比赛成绩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全国青年以上比赛前六名;全国少年以上比赛前三名;全省年度最高水平比赛第一名。集体及团体项目应为上述成绩的主力队员。具有发展前途的特质运动员,达不到上述比赛成绩条件,但经选材考试、专家论证特别优秀的,经省体育局批准,可以给予聘用。
(2)参加运动员选材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世界青年比赛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视情况免予选材考试,直接进行考核、体检。
(3)具有发展前途的特质运动员,达不到规定成绩条件,但经选材考试、专家论证特别优秀的,经省体育局批准,可以给予聘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的岗位和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对应聘人员条件达不到招聘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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