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第28号)(
五、考试方式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果岗位合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15:1,则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新城管委会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由新城管委会另行网上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城管委会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城管委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99151,监督电话:0580-22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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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委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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