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冬季山东滨州市直卫生单位招聘216人公告(2)
(二)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适合岗位需要,国家另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按照不能参加集中体检的进行替补,并只进行一次替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在集中体检时统一交纳。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三)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统一公布录用人员名单。自录用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期不少于3年的人事代理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2、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五、工资及有关待遇
研究生岗位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所聘单位在编人员工作执行,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人员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基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独注明的除外)。
(二)绩效工资、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工资:
1、市人民医院:本科1700元/月,大专1520元/月。
2、市中心医院:本科1760元/月,专科1560元/月。
3、市中医医院:临床、医技、药技、行政管理岗位享受在编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护理岗位基本工资按80%发放,福利待遇同在编职工。(暂无公积金)
4、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本科2000元/月,专科1800元/月,中专1700元/月。
(四)试用期间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以上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市人民医院:3282803;市中心医院:5321637;市中医医院:3374529;市妇幼保健院:3321376。
监督电话:31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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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滨州市市直卫生单位冬季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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