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直聘、选调职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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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直聘、选调职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公开直聘(选拔)、选调2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岗位
直聘(选拔)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七级管理岗位职员兼区职业培训学校校长1名、选调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直聘(选拔)为区职业训练中心七级管理岗位职员的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现聘七级管理岗位、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现聘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4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聘,符合直聘的其他条件。
选调为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的,需具有职员身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现聘九级管理岗位、现聘十级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符合转聘至九级管理岗位的其他职员。
(四)综合素质高,有创新思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直聘(选拔)为区职业训练中心七级管理岗位职员的,需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选调为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的,需从事职业教育工作2年以上。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身体健康,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七级管理岗位职员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六)现聘为职员的,应为深圳市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七)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1月31日。
(八)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职员聘任(用)试用期未满的;
5.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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