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连平县事业单位招聘73人公告(3)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兑现相应待遇(执行国家及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咨询电话:0762-4329870、432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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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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