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22人公告(2)
4.面试。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为2人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其中英语教师岗位加试口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学前教育、旅游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加试项目占4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6.考核。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7.录用。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录用对象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如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前放弃、取消录用者可依次递补,整个招聘过程中每个岗位递补只限一次。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教师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衢委办〔2007〕90号、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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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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