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招聘3人公告(3)
(五)政审
拟聘用人员须进行政审(包括计划生育等)。
(六) 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录用人选并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核批,获批后录用,试用期1个月。
四、薪酬待遇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实行年薪制,标准按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五、解释权
本次招聘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咨询电话: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办公室:0763-3389228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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