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独山县教师招聘15人公告(4)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县招聘办在花灯之乡•独山网上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人员在独山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周年(含试用期), 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须按协议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花灯之乡·独山网(http://www.dush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简章由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3221399
监督电话:0854—3226136 3221160
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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