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招聘1人公告(3)
4. 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有关材料及招聘面试情况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办理考察和体检手续,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将在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08〕321号),拟聘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在杭州市人才服务局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站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适合应聘岗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参照事业编制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学校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其他相关事项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视情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1-28877288
外国语学院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571-28008507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外国语学院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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