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选拔16名街道(部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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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选拔16名街道(部门)人员公告
为加强海曙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干部选拔途径,拟在2015年面向高校优秀学生干部选拔一批街道(部门)工作人员。
一、选拔指标
选拔指标16名。聘用后为海曙区街道或部门全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国内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通过高考统招被第一批次录取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放宽到本科。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
3、浙江省生源,即参加高考时户口在浙江省;
4、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在高校就读期间学生工作任职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现任或曾经担任过班级班长职务满一学年以上;
(2)现任或曾经担任过学院及以上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院级正部长及以上、校级副部长及以上)、学院及以上学生党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副书记及以上)、校级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学生干部(校级副主席及以上),不含社团、宿舍管理委员会等其他机构;
7、曾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或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8、专业不限。
三、选拔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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