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选拔16名街道(部门)人员公告(3)
4、总成绩确定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核
考核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等额方式进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的排名在前)。考核主要是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考核结束以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考组织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联系电话:0574-55889299,0574-55889294(传真)。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hshs.gov.cn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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