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营山县事业单位遴选3人公告(4)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遴选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遴选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遴选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遴选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动或调动人员资格。
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遴选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遴选人员,取得调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上编等手续。
用人单位凭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调动介绍信》,通知调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遴选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调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遴选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遴选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遴选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调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17-8271003
营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0817-8221553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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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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