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贵州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考试招聘1名护士公告(2)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取消,取消的职位通过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考生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过程接受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市人社局的监督。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下午14:00-16:0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准考证》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核发。
面试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8:30开始,面试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达。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主考官由医院确定,其余考官由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要求的相关专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具体在人社、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内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体检工作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五)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事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医院组织考核(政审)工作小组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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