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院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应聘人员为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学籍)、职(执)业证书、获奖证书(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等级的烹饪技能大赛奖项的务要提供获奖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原件到学院院办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试教,包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进行综合测试,试教考试总分100分,试教考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学院一般提前1天通知考生规定的教学内容,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3、成绩
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的名单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138号,浙江商业技师学院院办;联系人:徐老师、季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14098,87113668。传真:0574-87114098;邮箱:syjs1234@126.com。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76729,陈老师
附件: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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