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4)
(六)聘用(选调)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含选调)的应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2.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3.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4.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执行我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同职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级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选调)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选调)资格;对违反规定的事业单位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人员,一经查实,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8240907(市监察局)
0479-822257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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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林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锡林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锡市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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