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石柱县事业单位招聘22人公告(3)
(二)面试
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该岗位招聘指标(特别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月27日上午,面试地点暂定为县委党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间要求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7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南宾镇南宾路16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六、体检、考察及拟聘人员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若以上所列优先条件均相同,则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5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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