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瑞安市招聘25名公办教师公告(3)
(四)体检、考察
组织已签订拟聘用协议人员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入围考察对象须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证书,否则取消其入围考察资格。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人才网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0577-65895851,65651857。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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