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冷水江市事业单位招考教师岗1人公告(3)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等考核所需相关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7、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所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合格后作为考核对象,如果在体检环节中已进行递补的,则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聘(录)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其参加冷水江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对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38-5317311
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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