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39人公告(4)
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合并招聘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4、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5、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招聘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6967130
监督电话:县纪委 6967029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班。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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