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邯郸学院选聘10人公告(2)
五、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含2015应届毕业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毕业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选聘范围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博士毕业研究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2、选聘方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聘测评、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七、选聘程序
(一)审查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将岗位条件要求的各项证件、证书扫描电子版(毕业证、身份证、获奖证书)和2014年邯郸学院选聘工作人员报
名表在2014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本次选聘指定邮箱hdxyrscsz@126.com。由邯郸学院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测评人员。
(二)测评
测评内容分两项:
1、个人基本情况
(1)①学历加分项:本科为“985、211”院校的计3分,硕士“985、211”院校的计4分,博士“985、211”院校的计5分;
②研究生阶段获奖学金计1分;
③通过英语六级者计1分;
以上各个项目封顶分数为10分。
(2)科研学术成果加分项:发表在省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1分,发表核心期刊及检索文章根据水平每篇记1-5分。参与国家级课题前三名记3分,参与省级课题前三名加2分,参与其他级别课题前三名计1分。科研学术成果最高封顶10分。
2、试讲答辩(100分)
先由考生根据自己专业研究方向,选择某一课题进行试讲(时间15分钟);然后专家评委提出有关问题,由考生进行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评委根据每名考生的具体试讲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当场进行打分。
总成绩=个人基本情况分+试讲答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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