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大学管理岗位招聘4人公告(4)
(五)考核、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学校组织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校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拟聘人员中若出现因特殊原因未能报到的情况,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本年度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体检、公示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五、纪律要求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抽调参加考核的人员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主动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南大学人事处 黄文强
联系电话:66271136
传 真:66271136
电子邮箱:haidarcb@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66279055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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