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选聘3人公告(3)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名单,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实行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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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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