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1人公告(2)
2、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持《报名登记表》(附件1)2份(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
报名地点: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图书馆407室)。
联系人:苏老师,电话:024-88797909
3、考核
考核分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两部分,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等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
(1)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的题目根据应聘岗位的不同,由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事先指定,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试讲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评估应聘者的岗位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根据试讲得分,按照岗位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如入围人选末尾出现试讲成绩相同的情况,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最后拟聘用人选。
(2)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学校组织。通过查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学校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由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需要,思想政治考核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