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1人公告(3)
5、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递补
考核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试讲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五、其它
1、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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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下半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