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正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招聘1人公告(3)
2、面试
以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聘岗名额和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进入体检,总成绩末位并列时,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通过体检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其被录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招聘人员为按《劳动合同法》管理的定编不定员公勤人员,首次聘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年),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在聘用期间享受正式工人政策规定的经济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整个过程在正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届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漏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查处。
七、未尽事宜由县信访局确定。
咨询电话:6401420(县信访局) 6033515(县人社局)6422304(县纪委)
正安县信访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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