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吐鲁番地区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巡防人员150人公告(2)
(二)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2014年新疆大中专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4.在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一年及以上人员;
5.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有时间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均为201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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