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吐鲁番地区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巡防人员150人公告(3)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6日-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吐鲁番市柏孜克里克路274号,广汇小区大门斜对面)。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先登陆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rsj .tlf.gov)查阅《简章》,按照所报职位要求提前填写《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本3张1寸免冠照片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2.公安机关协警(辅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疆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证明;
3.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4.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平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五)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重复报考无效。
(七)专业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1月7日10:00——8日1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吐鲁番市柏孜克里克路274号,广汇小区大门斜对面)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或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
(三)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母语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考生笔试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获得地区级以上<含>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5年1月15日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公安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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