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宝安区教育局招聘普通雇员1人公告(2)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区教育局传播中心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2,收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收原件);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员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