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湄潭县城镇管理局城镇管理协勤人员招聘2人公告(4)
(三)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两日内提交属地派出所所出俱的政审证明。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涉案尚未结案的;
3、本人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本人有过吸毒史的;
5、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参加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的。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根据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满无问题的,确定聘用。
(二)确定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年一聘,聘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若自愿可续聘。
(三)聘用人员,其待遇定为月薪1200元(属于单位缴纳的,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份自己负责)。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聘用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参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参聘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咨询电话:0852-4225753(湄潭县城镇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2—4221467 (县纪委监察局)
九、本简章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点击下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