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舟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2)
五、考试时间与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以专业理论知识为主,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等,技能考试以岗位实践技能操作为主。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技能考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和技能考试对象。面试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或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的成绩分别按30%、30%、4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
考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在面试和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以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将在面试和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62961、2290363,监督电话:0580-2024941。
附件:1.2014年下半年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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