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87人公告(2)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职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体检和考察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高明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受聘人员聘用期内按所聘岗位享受公办教师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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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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